居住者與非居住者怎麼判斷
同樣付一筆 5 萬元的講師費,對方是居住者扣 10%,是非居住者扣 20%。這個身分看的不是國籍,而是在台灣居住的情形。本國人也可能是非居住者,外籍人士也可能是居住者。
怎麼判斷:所得稅法第 7 條
符合下面任一種,就是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」(居住者):
- 在境內有住所,並經常居住:財政部以戶籍登記,再加上實際居住情形來認定:
- 當年度在台居住合計滿 31 天;或
- 居住 1 天以上未滿 31 天,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(例如在台工作、有健保或勞保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住在台灣、主要財產在台灣)。
- 在境內沒有住所,但一個課稅年度(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)內在台居留合計滿 183 天。
都不符合,就是非居住者。外籍人士通常適用第 2 種。
居留天數怎麼算
- 以護照的入出境章戳或移民署的入出境紀錄為準。
- 入境當天不算,出境當天算。
- 同一年多次進出台灣,天數要加總。
- 每年 1 月 1 日重新計算,去年是居住者,今年要重新算。
例:外籍顧問 3 月 1 日入境、9 月 15 日出境,當年沒有再來台。3 月 1 日入境當天不算,3 月 2 日到 9 月 15 日共 30 + 30 + 31 + 30 + 31 + 31 + 15 = 198 天,滿 183 天,當年度是居住者。如果他 7 月底就離境,只有 152 天,就是非居住者。
扣繳差在哪裡
| 所得類別 | 居住者 | 非居住者 |
|---|---|---|
| 薪資(50) | 依扣繳稅額表或 5% | 全月 ≤ 44,250 元扣 6%,超過扣 18% |
| 執行業務(9A) | 10%,單次給付 20,010 元起扣 | 20%,沒有門檻 |
| 稿費、講演鐘點費(9B) | 10%,單次給付 20,010 元起扣 | 20%,每次 ≤ 5,000 元免扣 |
| 租金(51) | 10%,單次給付 20,010 元起扣 | 20%,沒有門檻 |
| 機會中獎(91) | 10%,單次給付 20,010 元起扣 | 20%,沒有門檻 |
| 繳納期限 | 給付日次月 10 日前 | 給付日起 10 日內 |
非居住者的扣繳是「就源扣繳」,扣完通常就完稅,不用再申報綜合所得稅;各類詳細扣繳率見付錢給外籍人士要扣多少稅。
還沒滿 183 天,付款時要用哪個扣繳率?
給付當下常常還不知道對方今年會待多久。財政部的做法是:
- 扣繳義務人可以依聘僱契約、簽證或居留證上的期間判斷。預計會滿 183 天的,可以從第一次給付就按居住者扣繳。
- 如果最後實際沒有滿 183 天,要改按非居住者的扣繳率重新計算,補扣差額。
- 證件看不出會滿 183 天,或對方提供不出證明,就先按非居住者扣繳。
反過來,先按非居住者繳了稅、後來同一年度累計滿 183 天的人,要改以居住者身分申報綜合所得稅,之前已經繳的稅款可以抵繳或退還。
例:公司聘一位外籍工程師,合約期間 2 月到 12 月,居留證效期也涵蓋全年。公司可以從 2 月的第一筆薪資就按居住者規定扣繳。若他做到 6 月就提前離職回國,當年只待了約 4 個月,公司要改按非居住者的 6% 或 18% 重算,補扣不足的稅款。
90 天的規定
非居住者當年度在台居留不超過 90 天,從境外雇主拿到的在台工作報酬免稅。超過 90 天、未滿 183 天,境外雇主給付的在台工作報酬要自行申報納稅:在申報期間(隔年 5 月)開始前就離境的,要在離境前申報。由台灣公司付的報酬不適用 90 天的規定,給付時就要扣繳。
補充保費看的是健保身分
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和所得稅的居住者身分無關,看的是對方有沒有在台灣投保全民健保。沒有加保的人不扣;有加保的外籍人士,照本國人的規則扣 2.11%。
常見問題
外國人在台灣多久算居住者?
在台灣沒有住所的外籍人士,一個課稅年度(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)內在台居留合計滿 183 天,就是居住者。
本國人住在國外算非居住者嗎?
有戶籍的本國人,當年度在台居住滿 31 天,或居住 1 至 30 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,都是居住者;都不符合才是非居住者。
非居住者講師費要扣多少稅?
執行業務所得扣 20%,沒有免扣門檻;稿費、講演鐘點費每次 5,000 元以下免扣,超過扣 20%。
居留天數怎麼算?
以護照入出境紀錄為準,入境當天不算、出境當天算,同一年多次入出境要加總,每年 1 月 1 日重新計算。
外籍人士還沒滿 183 天,要按哪個扣繳率?
可依聘僱契約或居留證期間判斷,預計會滿 183 天的可以自始按居住者扣繳;最後沒有滿,要改按非居住者重算補扣差額。無法證明的,先按非居住者扣繳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