尾牙摸彩中獎要扣稅嗎?
公司尾牙、春酒、活動抽獎發出去的現金和獎品,在稅法上都屬於機會中獎所得(扣繳憑單格式代號 91)。要不要當場扣稅,看兩件事:中獎人是居住者還是非居住者,以及獎項價值有多高。
扣繳規則一覽
| 中獎人 | 扣繳率 | 免扣門檻 |
|---|---|---|
| 居住者(本國人、在台滿 183 天的外籍人士) | 10% | 應扣稅額不超過 2,000 元免扣,也就是單次獎額 20,009 元以下免扣、20,010 元起扣 |
| 非居住者(一年在台未滿 183 天) | 20% | 沒有門檻,全額扣繳 |
為什麼是 20,010 元?扣繳稅額算到元為止、角以下捨去。獎額 20,009 元算出 2,000.9 元,捨去後是 2,000 元,還在免扣範圍;20,010 元算出 2,001 元,超過 2,000 元,就要全額扣 10%。
免扣繳不等於免稅。沒有當場扣稅的獎項,公司隔年 1 月仍要申報扣繳憑單(免扣繳憑單),中獎人在 5 月報綜合所得稅時要併入所得;已經扣的 10% 可以抵繳,多退少補。
試算例
| 情況 | 獎項價值 | 扣繳稅額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員工抽中現金 | 30,000 | 3,000 | 全額扣 10%,實領 27,000 |
| 員工抽中家電 | 18,000 | 0 | 應扣稅額 1,800 元,未超過 2,000 元免扣,但要列單 |
| 員工抽中現金 | 20,000 | 0 | 應扣稅額剛好 2,000 元,免扣 |
| 外籍短期顧問抽中現金 | 10,000 | 2,000 | 非居住者沒有門檻,扣 20% |
獎品不是現金,價值怎麼算?
實物獎品(手機、家電、禮券)一樣適用上面的扣繳規則,價值依獎品的來源認定:
| 獎品來源 | 價值怎麼認定 |
|---|---|
| 公司買來的 | 購買時的統一發票或收據金額 |
| 公司自己生產的 | 生產成本 |
| 廠商贊助的 | 市場價值 |
例:公司買了一支手機當頭獎,發票金額 36,900 元。員工抽中後,應扣繳 36,900 × 10% = 3,690 元。獎品沒辦法「少給一點」,所以實務上是請中獎人把 3,690 元交給公司,由公司代為繳納。
如果公司想替中獎人負擔這筆稅款,代付的稅款同樣屬於中獎人的所得,扣繳憑單上的金額會跟著改變。這種安排比較少見,金額怎麼列建議先向所在地國稅局確認。
要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嗎?
不用。補充保費只針對獎金(薪資性質)、兼職薪資、執行業務收入、股利、利息、租金六類,機會中獎所得不在範圍內。
但要注意,如果是公司依員工績效發的獎金(例如尾牙時頒發的績效獎金、全勤獎金),那是薪資所得,不是中獎所得,要依薪資規則扣繳,也要計入獎金的補充保費。抽獎才是中獎所得。
和統一發票、彩券中獎不一樣
統一發票、公益彩券屬於「政府舉辦之獎券」,規則不同:每注(每聯)獎額 5,000 元以下免稅;超過 5,000 元全額扣 20%,屬於分離課稅,扣完就不用再併入綜合所得稅,領獎時另外要貼 0.4% 印花稅。例如統一發票中四獎 4,000 元全額領取;中三獎 10,000 元扣 2,000 元所得稅和 40 元印花稅,實領 7,960 元。公司舉辦的抽獎不適用這個規則。
公司要做的事
- 給付時依上表扣繳,居住者的扣繳稅款在次月 10 日前繳納,非居住者在給付日起 10 日內繳納並申報。
- 每年 1 月底前申報前一年的扣繳憑單(含免扣繳憑單),並在 2 月 10 日前填發給中獎人。
- 記下中獎人的姓名、身分證字號(外籍人士為居留證或護照號碼)與獎品價值,方便列單。
常見問題
尾牙抽到 2 萬元的獎金要扣稅嗎?
居住者單次獎額 20,000 元時,應扣稅額剛好 2,000 元,不超過 2,000 元所以免扣繳;單次獎額 20,010 元起才扣 10%。免扣繳的部分公司仍要列單申報,中獎人報稅時要併入所得。
外籍員工尾牙中獎怎麼扣?
看居留天數:當年度在台滿 183 天屬居住者,規則和本國人一樣;未滿 183 天是非居住者,沒有免扣門檻,全額扣 20%。
尾牙中獎要扣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嗎?
不用。機會中獎所得不屬於補充保費的六類計費項目。
抽中實物獎品,價值怎麼算?
公司買來的獎品以購買時的發票或收據金額計算,公司自製的以生產成本計算,廠商贊助的以市場價值計算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