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者與非居住者怎麼判斷
同樣付一筆 5 萬元的講師費,對方是居住者扣 10%,是非居住者扣 20%。這個身分看的不是國籍,而是在台灣居住的情形。本國人也可能是非居住者,外籍人士也可能是居住者。
怎麼判斷:所得稅法第 7 條
符合下面任一種,就是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」(居住者):
- 在境內有住所,並經常居住:財政部以戶籍登記,再加上實際居住情形來認定:
- 當年度在台居住合計滿 31 天;或
- 居住 1 天以上未滿 31 天,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(例如在台工作、有健保或勞保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住在台灣、主要財產在台灣)。
- 在境內沒有住所,但一個課稅年度(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)內在台居留合計滿 183 天。
都不符合,就是非居住者。外籍人士通常適用第 2 種,以護照入出境紀錄計算當年度的居留天數,天數每年 1 月 1 日重新計算。
扣繳差在哪裡
| 所得類別 | 居住者 | 非居住者 |
|---|---|---|
| 薪資(50) | 依扣繳稅額表或 5% | 全月 ≤ 44,250 元扣 6%,超過扣 18% |
| 執行業務(9A) | 10%,單次 ≤ 20,000 元免扣 | 20%,沒有門檻 |
| 稿費、講演鐘點費(9B) | 10%,單次 ≤ 20,000 元免扣 | 20%,每次 ≤ 5,000 元免扣 |
| 租金(51) | 10%,單次 ≤ 20,000 元免扣 | 20%,沒有門檻 |
| 機會中獎(91) | 10%,單次 ≤ 20,000 元免扣 | 20%,沒有門檻 |
| 繳納期限 | 給付日次月 10 日前 | 給付日起 10 日內 |
非居住者的扣繳是「就源扣繳」,扣完通常就完稅,不用再申報綜合所得稅;各類詳細扣繳率見付錢給外籍人士要扣多少稅。
年中身分改變怎麼辦?
外籍人士年初來台,給付當下通常還不滿 183 天,先依非居住者的扣繳率扣繳。等到當年度累計滿 183 天,之後的給付就可以改按居住者規定扣繳;隔年 5 月以居住者身分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之前多扣的稅款可以抵繳,多退少補。
反過來,預計會滿 183 天但最後沒有滿的人,年度結束時就是非居住者,先前按居住者扣繳的差額要補繳。所以給付前可以先問清楚對方預計在台停留多久。
90 天的規定
非居住者當年度在台居留不超過 90 天,從境外雇主拿到的在台工作報酬,不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,不用在台繳稅。超過 90 天、未滿 183 天,境外雇主給付的部分也要在離境前或年度結束前自行申報繳納。由台灣公司付的報酬則不適用這個規定,一律要扣繳。
補充保費看的是健保身分
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和所得稅的居住者身分無關,看的是對方有沒有在台灣投保全民健保。沒有加保的人不扣;有加保的外籍人士,照本國人的規則扣 2.11%。
常見問題
外國人在台灣多久算居住者?
在台灣沒有住所的外籍人士,一個課稅年度(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)內在台居留合計滿 183 天,就是居住者。
本國人住在國外算非居住者嗎?
有戶籍的本國人,當年度在台居住滿 31 天,或居住 1 至 30 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,都是居住者;都不符合才是非居住者。
非居住者講師費要扣多少稅?
執行業務所得扣 20%,沒有免扣門檻;稿費、講演鐘點費每次 5,000 元以下免扣,超過扣 20%。
外籍人士年中滿 183 天怎麼辦?
滿 183 天後的給付可改按居住者扣繳,隔年以居住者身分申報綜合所得稅,先前多扣的稅款可以抵繳,多退少補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