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者與非居住者怎麼判斷

適用 115 年度(2026)・最後更新 2026 年 11 月

同樣付一筆 5 萬元的講師費,對方是居住者扣 10%,是非居住者扣 20%。這個身分看的不是國籍,而是在台灣居住的情形。本國人也可能是非居住者,外籍人士也可能是居住者。

怎麼判斷:所得稅法第 7 條

符合下面任一種,就是「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」(居住者):

  1. 在境內有住所,並經常居住:財政部以戶籍登記,再加上實際居住情形來認定:
    • 當年度在台居住合計滿 31 天;或
    • 居住 1 天以上未滿 31 天,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(例如在台工作、有健保或勞保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住在台灣、主要財產在台灣)。
  2. 在境內沒有住所,但一個課稅年度(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)內在台居留合計滿 183 天。

都不符合,就是非居住者。外籍人士通常適用第 2 種,以護照入出境紀錄計算當年度的居留天數,天數每年 1 月 1 日重新計算。

扣繳差在哪裡

所得類別居住者非居住者
薪資(50)依扣繳稅額表或 5%全月 ≤ 44,250 元扣 6%,超過扣 18%
執行業務(9A)10%,單次 ≤ 20,000 元免扣20%,沒有門檻
稿費、講演鐘點費(9B)10%,單次 ≤ 20,000 元免扣20%,每次 ≤ 5,000 元免扣
租金(51)10%,單次 ≤ 20,000 元免扣20%,沒有門檻
機會中獎(91)10%,單次 ≤ 20,000 元免扣20%,沒有門檻
繳納期限給付日次月 10 日前給付日起 10 日內

非居住者的扣繳是「就源扣繳」,扣完通常就完稅,不用再申報綜合所得稅;各類詳細扣繳率見付錢給外籍人士要扣多少稅。

年中身分改變怎麼辦?

外籍人士年初來台,給付當下通常還不滿 183 天,先依非居住者的扣繳率扣繳。等到當年度累計滿 183 天,之後的給付就可以改按居住者規定扣繳;隔年 5 月以居住者身分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之前多扣的稅款可以抵繳,多退少補。

反過來,預計會滿 183 天但最後沒有滿的人,年度結束時就是非居住者,先前按居住者扣繳的差額要補繳。所以給付前可以先問清楚對方預計在台停留多久。

90 天的規定

非居住者當年度在台居留不超過 90 天,從境外雇主拿到的在台工作報酬,不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,不用在台繳稅。超過 90 天、未滿 183 天,境外雇主給付的部分也要在離境前或年度結束前自行申報繳納。由台灣公司付的報酬則不適用這個規定,一律要扣繳。

補充保費看的是健保身分

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和所得稅的居住者身分無關,看的是對方有沒有在台灣投保全民健保。沒有加保的人不扣;有加保的外籍人士,照本國人的規則扣 2.11%。

到代扣繳試算切換「居住者/非居住者」,就能比較兩種身分的扣繳金額。

常見問題

外國人在台灣多久算居住者?

在台灣沒有住所的外籍人士,一個課稅年度(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)內在台居留合計滿 183 天,就是居住者。

本國人住在國外算非居住者嗎?

有戶籍的本國人,當年度在台居住滿 31 天,或居住 1 至 30 天但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台灣,都是居住者;都不符合才是非居住者。

非居住者講師費要扣多少稅?

執行業務所得扣 20%,沒有免扣門檻;稿費、講演鐘點費每次 5,000 元以下免扣,超過扣 20%。

外籍人士年中滿 183 天怎麼辦?

滿 183 天後的給付可改按居住者扣繳,隔年以居住者身分申報綜合所得稅,先前多扣的稅款可以抵繳,多退少補。

付錢給外籍人士,要扣多少稅